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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
没有按照预定日期开庭,则需要延期开庭,其中包括法定因素和法外因素。一【《民诉法》规定延期开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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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当前法律与司法解释对此早有规定: 《民事诉讼法》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开庭法定事由: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5、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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