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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时候能不能主张返还首饰礼品,没有规定一概不能返还,但也不是主张一定就得还。 2、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品,首先不能按照...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负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南方提出解除婚约,裁判就应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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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和家具均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索要; 2、关于你在婚前给付女方的6000元钱,需要根据你所在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看待是赠与还是属于彩礼性质的给付,如基于你的给付导致了生活困难,可以主张返还,如属于赠与则无权主张返还,对于首饰若金额不大应视为赠与,对于衣物应视为赠与。 3、你所述的女朋友的称呼是不对的,你们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就已经是法定的夫妻了,若你们夫妻感情尚可,只是由于女方的父母不同意才产生的纠纷,那么女方父母的行为实际是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你可以不同意离婚并且要求女方父母不得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如果你仍坚持离婚还是要考虑清楚的。
离婚后还能起诉要求退还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不少地方有这种观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要退还男方的订婚彩礼;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还。事实上,这种观念是不合法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于你和王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该条规定并没有说明男方悔婚,就不用返还彩礼。因此,如果男方悔婚,女方也应当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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