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过失犯罪主要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两个方面。疏忽大意的过失表现在: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社会的结果和行为人由于疏...
刑法总则第十四、十五条规定了故意、过失两种主观罪过,学理上对故意与过失做了进一步划分: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 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而非任何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行为人在已经预见危害结果的同时还实施该行为,是因为行为人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相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非真实可靠:过高估计自己的主观能力、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危害结果的作用或者误以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因而可以避免结果发生。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认识因素。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对于犯罪有故意和过失之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那么犯罪过失种类有哪些呢?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0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