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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要求是什么?需要什么条件?

2023-03-12
1.在收养子女的形式要件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4.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综上,若符合以上收养条件及收养程序的,就可以收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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