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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法。 取暖补贴是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如果职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取...
企业退休的取暖费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 以陕西省为例,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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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取暖费的具体金额取决于地方政策。以陕西省为例,根据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根据中国科学院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向注册中心的正式员工和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采暖季节(每年4个月)150元/人。
取暖费发放标准为:1、有工作单位的自采暖居民住户可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再凭借《核对证明》,按照60平方米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183;采暖季·183;人从本单位领取;2、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分户自采暖补贴标准为30元/平方米·183;采暖季·183;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为12元/平方米·183;采暖季·183;人,其余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183;采暖季·183;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有关人员增发2008-2009年度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1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考虑到煤炭价格上涨、取暖价格调整将会给城镇有关人员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省政府决定向有关人员增发 2008-2009年度冬季取暖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发取暖补贴的人员范围 本次增发冬季取暖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市低保户,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增发取暖补贴的标准 2008-2009年度取暖费,城市低保户每户增发60元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取暖补贴。取暖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次性增发取暖补贴,旨在缓解供热价格上调后给城镇有关人员生活带来的影响,属临时干预措施。 三、增发取暖补贴的资金来源 (一)城市低保户的取暖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不同地区、不同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其中,西安、延安、榆林、杨凌为一类地区,省级补贴30%,市县补贴70%;宝鸡、咸阳、汉中为二类地区,省级补贴40%,市县补贴60%;渭南、铜川、安康、商洛为三类地区,省级补贴50%,市县补贴50%。 (二)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比例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解决。 (三)企业职工取暖补贴由其所在企业自行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二○○八年十一月二日 2011只有财政厅一个内部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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