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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有期徒刑,期限为十年。《》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
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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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犯、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关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三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一、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二、被判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严重、民愤较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给予这类犯罪分子以剥夺终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如八二年、八三年开展的从重、从快、从严的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奠定了改革开放的良好社会秩序,当然,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手段,但依法从严处置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仍然是刑法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法之一。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判处无期徒刑,最低服刑13年可以出狱。
1、明确有悔改表现 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即:认罪服法;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对罪犯在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2、明确有立功表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即: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对被劳改单位评为省级劳改积极分子的罪犯,可视为有立功表现。 3、不致再危害社会以及特殊情节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改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具备本条第1项所列情形,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特殊情节”一般是指,原工作单位因重要生产、重大科研的特殊需要,请求保释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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