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答辩状是被告、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
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刑事诉讼中,抗诉有两种:一是同级抗诉,即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同级检察院认为有错时,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是上抗下。即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而民事诉讼中只有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被告答辩状注意事项: 1、应当心平气和面对。你被人告到法庭,虽然不是件好事,但也没必要觉得丢脸。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争议和纠纷也是正常的事,何况有些事情双方确实没办法来分清是非。如婚姻案件,遗产继承案件,本身说不上谁对谁错,由法官当个娘舅,来判断是非,作个公断解决争议,有啥不好 2、是否有必要写答辩状。因为答辩状本身也可归类于证据,故你在提交答辩状时,稍有差错,就可能会被原告抓住把柄。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尽量不写或者简单地写几句提纲式的答辩内容。虽然法律规定答辩期在15天(简易程序),30天(普通程序),但不提交答辩并不是答辩权的丧失,你仍然可以在庭审时答辩。如果原告诉请的事项属实,在写答辩状前,应当首先考虑陈述目前的困境以便求的原告谅解,故你应当主动与原告协商,而不是如何去请律师,如何写答辩状。 3、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你发现受诉法院无权管辖本案时,你应当对管辖权提异议,而不是急于去写答辩状。因为,有些法律人士认为,答辩便是应诉,也就是认可了该法院的管辖,放弃了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 (我这里需要说明,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虽然你答辩后仍然可以提管辖异议,但何必多此一举呢法院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另外还有合同履行地,不动产地等特殊管辖的原则,这里不作解释了。 4、收集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你当被告,没有证据反驳原告的证据,假如原告的证据很充足,而你即使说的是实话,法院也不能支持你的,这就是法律上讲的是法律事实,而并非是客观事实,有时候法律事实并非全部是客观事实。这就要求公民在发生民事活动中,保管好一切于活动有关的材料,为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提供证据材料。不至于“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5、如果原告提起了财产保全,应当权衡利弊,确定如何应诉。如果原告在起诉时一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你应当根据双方的争议事实以及保全对你公司或你个人的影响来确定如何应诉。如果原告无理或恶意诉讼,你应当提出复议,要求解除保全;如果保全超过诉讼标的,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超过部份的财产保全;如果你认为原告的保全并无必要,你即使败诉也有能力承担债务的话,可以用现金或财产等提供担保,要求法院解除保全;如果纠纷的责任确实在你方,而法院的保全导致你的经营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时,我建议你尽快与原告协商。 6、案情比较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不一定请律师。因为与原告面对面对簿公堂,增加法律知识,也可省去一笔代理费用,何乐而不为呢如果你确实错了,平心静气与原告谈一谈,消除误会不是一举两得吗 7、双方是否有和解或调解的余地。如果对方的起诉为事实,诉讼请求也是正当合理的,我认为没必要去写答辩状,如果一定要写,你就诉一诉你的苦,你的无奈吧!以便求的原告谅解。
一是追诉程序的启动时机,即何时启动,是在民事诉讼进行中还是民事诉讼终结后。根据刑法规定,“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均可成立犯罪,似乎启动时间可以“视情况而定”。 我也认为启动时间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但是,如在民事诉讼中启动该罪刑事程序,既涉及刑民交叉,又涉及民事诉讼是“中止”还是“终止”的问题。因此,对此需要关注、细化明确。 二是管辖法院问题,即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般而言,民事诉讼的审理法院即为犯罪行为发生地,由其管辖似乎更有利于查明事实,节省司法资源。但是,由民事诉讼的审理法院管辖极为不妥,既违反刑事诉讼回避规定,也违反刑事诉讼证据规定,因该法院的工作人员都可能是被取证的对象、出庭作证的主体。 从公平起见,应由其他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3人已浏览
465人已浏览
1,080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