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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政府应当为其辖区内向社会开放的中小学校体育设施以及在公共场所常年免费开放的全民健身设施购买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其他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关于健身活动的名称规定的,由活动举办地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活动组织者改正;无法改正的,没收违法收入;拒不改正的,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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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市民参与的原则。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节俭务实、科学文明。
市、区人民政府(简称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的全民健身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和全民健身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保障,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卫生、教育、民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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