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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打架之后,对方受伤了经过伤情鉴定,确定是轻伤一级,这就构成了刑事案件了。在对方轻伤一级的时候,公安机关牵头对双方进行调解,受害方要求责任...
首先是看性质,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纠纷。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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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致人轻伤的情况包括很多种,遇到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举个例子:如果当事人被人殴打造成轻伤一级,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对于造成的民事损失,如果法院已经判决,行为人不服上诉的,当事人可以积极应诉,行为人是不会胜诉的,当事人完全可以放心。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亡。如那位被判过徒三缓三的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则撤销缓刑,与新判的罪数罪并罚;如已过缓刑考验期限,则不受影响,也不构成累犯,因为刑罚未执行,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见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1、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没有赔偿的,只能说不能从宽处罚,但不会加重处罚,只能依法处罚。 3、犯罪嫌疑人不能主动赔偿的,被害人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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