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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总则中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判刑标准。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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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您爱人的流水进账有多少?实际获利有多少?您爱人是组织者还是积极参与者?有没有同案犯的情节?有没有申请取保候审?
《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明确了开设赌场罪共犯的认定问题,具体规定了可以构成共犯的五类情形,即: 1、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 2、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3、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4、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5、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情形。本条规定参照了《2005年解释》和《2010年意见》的有关规定,也符合执法办案的实际情况。这些人员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有的为其提供开设赌场的物质技术条件,有的为赌场组织客源并从中牟利,有的受其雇用从事直接帮助行为,都符合《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具有开放性、持续性、场所固定性、人员不特定性、组织性(分工)、稳定性、较大规模性等特点,聚众赌博反之;开设赌场具有经营性、控制性,是通过场所吸聚不特定赌客,而聚众赌博具有“人合性”,主要依靠人际关系吸聚相对特定的赌客。主要关键特点:规模较小;小范围人员参赌;对象较为特定;聚赌时间不固定;临时性;持续时间不长;没有固定分工;人员关系松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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