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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养老金、过渡性调整金构成:1、基础养老金月基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为基础,每年支付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加者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支付工资)÷2×支付年数×1%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基准除个人账户存款额外,计算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投保人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存款额÷计算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支付工资为基础,统一账户结合前的支付年数每年支付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支付工资×统计结合前的支付年数×1、2%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础,2006年至2014年退休按一定比例支付。2015年以后退休的,不再支付过渡性调整金。
黑人保发[2010]1号文件。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增加退休工资: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普遍调整 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每人每月增92元,退职87元。 交费一年增1元(含视同交费年限) 二、倾斜政策 1、1945年9月2日前除普调外增1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除普调外增130元。 2、专业技术职称正高除普调外增60元,副高除普调外增50元(工人高级技师)。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除普调外增30元。 4、军转企干部低于省平均养老金的增至省平均水平。 (前4项符合条件的取一项最高项)。 5、截止2009年12月31日满70周岁除普调外增30元。 6、艰苦边远地区除普调外增25元。 三、“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41元。
黑龙江省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一)普遍调整 1、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2、2010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7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3、“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二)特殊调整 1、建国前老工人分两个层次调整: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参加普遍调整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且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60元和150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且在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0元和80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4、对企业中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仍达不到全省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5、倾斜人员中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倾斜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一项最高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三)按年龄和所在艰苦边远地区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对于2010年12月31日前已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2、按国家规定艰苦边远地区企业的退休人员,除按上述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外,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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