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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上的字迹可以鉴定书写时间,也可以鉴定借条上的字是否为同一人所写等。但鉴定费是十分昂贵的。 2、借条鉴定可以鉴定出大致的时间,假如是最...
你所说问题涉及文件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所谓文件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是指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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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司法鉴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应在诉讼提起后的举证期间申请。但也要区分不同的司法鉴定类型,确定其合理的鉴定时间。 (一)比如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时机如下: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 (二)又如,对于建筑物质量鉴定,只要在诉讼有效期内,在一审举证期间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符合规则。
1、制成时间检验即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借条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借条的真实性。 2、借条制成时间是指借条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借条字迹的书写时间,借条打印与印刷时间,借条物质材料生产时间,借条盖印时间,借条装订时间,借条发行与使用时间,以及借条在使用、保管过程中的变化,因主观因素变更其部分内容,或增加附加标记、注释的时间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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