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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他人做的保证,借债人找不到了,我承受的职责是什么

2022-07-05
一、通常保证职责。其所付的职责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时债务时,保证人要为其承受该职责,即清偿到时债务。 二、连带保证职责。其所付的职责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偿还务。当保证为通常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保证物权未果前,拒却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无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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