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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又离婚的子女有继承权。继母(父)与生父(母)离婚,婚姻关系消失,但继父母与继子女等人之间已经形成的扶养关系不能消失,尽了抚养义务的,...
继子女并不必然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除非双方之间形成了教育、照顾、抚养的关系。 而之后即使离婚导致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的,实际继子女也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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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章法定继承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继承,不继承。没有继承的,由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的子女先于死亡的,由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继子女并不必然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除非双方之间形成了教育、照顾、抚养的关系。 而之后即使离婚导致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的,实际继子女也是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
继子女并不必然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除非双方之间形成了教育、照顾、抚养的关系。 而之后即使离婚导致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的,实际继子女也是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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