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当事人起诉行政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提出以下一类或多项诉讼请求:(一)请求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的判决;...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07-08-3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内部行政行为是“外部行政行为”的对称。发生于行政组织内部,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是指只影响行政组织内部事务的措施。 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可诉仅限于奖惩、任免等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要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后,在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内没有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间内,都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就应当等待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也要等待行政复议期限的经过。这样一方面是对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权力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避免给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解决行政争议带来混乱。 在本案中,某企业提请解决的行政争议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前置”的情况。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的法律规定,企业在向统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期间,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六个月内可以提请行政诉讼;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起诉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536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