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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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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是: 1、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交通事故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如下: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 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司法鉴定的项目和类别是非常多的,包括大家比较熟知的法医类鉴定,声像类鉴定,笔迹鉴定等各种各样的。所以肯定不同的鉴定类别,参考依据是绝对不一样的。如果是属于交通事故当中遇到人身伤残的话,在进行鉴定的时候就要符合伤残司法鉴定鉴定标准才可以,对于伤残司法鉴定的鉴定标准,国家也是有统一的规范的。伤残司法鉴定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三级伤残划分依据(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7、七级伤残划分依据(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社会交往降低。8、八级伤残划分依据(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远距离流动受限;(3)断续工作;(4)社会交往受约束。9、九级伤残划分依据(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10、十级伤残划分依据(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在我国制定的伤残司法鉴定鉴定标准中,司法鉴定也是将人身伤残程度进行了十个级别的划分,其中第一级别是属于程度最为严重的。按照我国制定的司法鉴定一级伤残的划分依据来看,基本上当事人如果鉴定的结果显示为一级的话,虽然说还有正常的生命迹象,但是生活已经完全不能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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