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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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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时,需提供的材料要求如下:a、单位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1)税务登记表变更;(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书复印件;(3)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4)变更后代码证复印件(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5)税务登记证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6)外经委批准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外资企业变更);(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特殊事项:(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本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复印件(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登记表》;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租赁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人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企业(反之亦然):应向原征管分局缴纳税款和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国税和地税:①国税:持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②地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到工商局去办理变更登记就可以了,需要申请变更登记、身份证、委托手续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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