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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成员犯罪大多表现为侵财犯罪行为,比如收受贿款、克扣国家贫困家庭救助金、非法占用公共财产等。其主要的处罚有以下三种: 一、贪污罪。依照《刑...
《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主体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对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实施犯罪的,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因而村民委员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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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从这两个法律相关条款看,你已违法:收押金,不签劳动合同,不缴。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定罪处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下列几项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有关贪污罪、受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从事上述公务以外的其他工作时,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的,不能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应当区分其行为的具体性质和情节来定罪处罚。有的可以构成其他犯罪,有的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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