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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财产公证离婚时是否还能作为他要回自己的财产的证据来证明

2022-05-06
对于证据现在在我手中的实在是很少,我们在登记结婚时做过婚前财产公证,可我们登记的时间是2003年4月7日,而我购买东西的发票时间为2003年8月份。对方律师说,我们所做的公证是无效的。请问,这份公证书还能作为我要回自己财产的证据吗? 关于房屋装修和还款证据我一直也没有,我只有单位开具的一份收入证明,请问这份证明对于现在的情况是不是一点作用也没有?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由于我丈夫起诉离婚后,他及他的家人一直到我公司闹,逼我离婚、辞职。考虑到我自己的人身安全问题。我本人可不可以不出庭,委托代理人出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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