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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材料的保管和整理,必须严格依照《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办结的举报案件及有关事项的数量、类别及办理情况,每季度要进行汇总分析,在本期末后的15日内报告上级举报中心,并抄送本级税务机关信访工作主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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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级举报中心移送或者领导批办的举报案件,除有特定时限外,承办机构应当在60日内将查处情况回复举报中心或者报告批办的领导。必要时,抄送本级税务机关信访工作主管机构。
举报材料的保管和整理,必须严格依照《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举报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一)举报的受理、登记、办理等各个环节,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二)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三)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四)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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