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一方当事人有过错...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记载内容包括如下一些: 1、事故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车辆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确定。当事人报警后交警部门不能认定双方责任的,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下面我简单分析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应该注明的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四)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或者事故原因;(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需要提醒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字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调解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事故损失赔偿的依据。根据认定事故责任的大小,按百分比承担交通事故损失“总和”的多少。所谓“总和”,也包括您的损失。如果您投了保,保险公司会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赔偿,您将承担赔偿责任。您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异议时,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如果对方起诉您,您可以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这样就省得您再起诉保险公司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信息: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4、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或者事故原因;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8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