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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
根据《》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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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同时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应当指出的是,法律规定对这些人可以不逮捕,而不是应当不逮捕,司法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有些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如果不逮捕可能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也可以予以逮捕。 2、侦查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发现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时,为了既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司法机关与犯罪作斗争,对这样的人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3、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孩子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时限期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五)对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要求,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准许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上述取保候审要求之一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第三项、第四项限定情形的除外
条件: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公安部有关于不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多次传唤不到案的。时间:一般来说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有两种形式,交保证金,或者提供保;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但是一般检察院是不会去变更的。在法院判决阶段也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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