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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进行产权登记后,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作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的有效资信证明文件。...
前期准备和试点阶段。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拟定方案、办法,组织试点,进行各项基础准备工作。清产核资试点拟分两个步骤进行:(一)1992年进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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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由同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地方实施办法和部门实施细则。地方实施办法和部门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备案。
在清产核资中,企业和经同级财政批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组织进行资产价值重估工作。凡属下列企业、单位不进行资产价值重估:(一)纯行政、事业单位(非企业化管理);(二)中外合资企业;(三)非全民所有制为主的国内合资、联营、集体和其它等企业,也暂不进行资产价值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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