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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死亡的,需携带死亡证明上派出所更改户口本。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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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丧偶公证应提供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明要根据当事人办理何种公证写明当事人未婚或结婚、离婚、未再婚、丧偶等的情况),办理好丧偶公证手续之后,再婚的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双方结婚证。
丧偶再婚办结婚证的程序: 1、一方将去世的配偶的死亡证明材料到派出所进行身份的注销,到婚姻机关进行备案,解除已婚状态。 2、带上身份证明和双方没有血缘关系的证明去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结婚登记。
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及《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提交丧偶证明(包括结婚证明及配偶死亡证明)。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副处长葛东升告诉北青报记者,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当事人提交此证明会存在一定的困难。“部分丧偶当事人的配偶可能去世时间比较长,配偶死亡证明或已不在手中,需要重新找资料、跑部门开具死亡证明,过程会比较繁琐。”葛东升表示,本着让“百姓少跑路”的宗旨,市民政局将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民委等多个部门的死亡人口数据,与市民政局的殡葬火化数据整合,并纳入本市婚姻登记数据库,形成婚姻登记相关数据库。数据库中的死亡记录可以作为丧偶当事人再次办理婚姻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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