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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权的效力是否当然及于孳息,各国立法并不相同,质权有占有质权与收益质权之分,占有质权是质权人仅有占有质物而无使用收益的权利的质权;收益质...
质权人可以收取质押财产孳息。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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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能收取质押财产孳息。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孳息并不代表该孳息直接归质权人所有,而是与质押财产一起担保债权的实现。
质权人能收取质押财产孳息。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孳息并不代表该孳息直接归质权人所有,而是与质押财产一起担保债权的实现。
不是的。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由于质权人对质物的实际占有权,由质权人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较为方便,并且还可以充分发挥动产质押的在债权担保方面的应有功能。质权人收取孳息时应当尽到与收取自己财产的孳息时应有的同等注意程度。但由质权人收取质物的孳息并不是绝对的。质权人如此权利即可行使,也可抛弃,从而由出质人依照其与质权人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收取孳息。而质权人抛弃次权利的形式则表现为在质押合同中作出质权人不享有收取质物孳息的权利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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