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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行政案件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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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再询问笔录上签字,以证明询问、记录的合法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公安机关依法询问并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的,应当在笔录上签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只有讯(询)问未成年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才要求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在场包括询问人、记录人或者既不记录、也不询问的人。这里的女工作人员应当指侦查人员。第二百七十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未成人无法行使其权利,则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是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或本级政府提出申请的,一般都是要在收到行政行为通知的三十天内做出的,逾期则丧失申请的机会,而且在行政复议期间并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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