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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
工伤死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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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主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性工亡补助金公公仔营厂工作般讲企业其缴纳工伤保险现工伤单位应申报工伤确认工伤由保险处支付单位未买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支付费用则首先应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申请申请家申请期限死亡内确认工伤单位支付申请劳仲裁索要相关费用具体标准:丧葬补助金6月统筹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工资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亲属每每月30%孤寡或者孤每每月述标准基础增加10%;性工亡补助金标准48月至60月统筹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非工伤死亡待遇问题: 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按自然死亡,没有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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