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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三)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
办营运证需要以下几种资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本表); 2、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现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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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三)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四)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企业自用,从外拉自用材料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所拉材料不是企业自用则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中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服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提交材料; 4.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6.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后两个月内需向该新生儿出生的助产机构提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 超过两个月,需向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供母亲分娩单位出具的病历信息复印件(盖公章)及《出生信息登记卡》(盖公章);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超过当年申办,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报落户证明》。无《未申报落户证明》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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