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权代持是合法的。相关的规定有,应当保护实际股东的投资权益,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
最近上市公司法人股减没有新规定。法人股减持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减持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公司吊销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公司被吊销后禁止从事经营活动,但股权转让不属于公司经营活动,只要股东转让股权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可以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私下签的股份代持协议是有效的,前提是不违反《民法典》对于合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