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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书 李××,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身份证号码:372××××××××××××××××。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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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男方:,身份证号: 女方:,身份证号: 于年月日在办理结婚,因性格不和导致感情破裂,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双方经协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子女抚养:婚生女(子),岁,归男(女)方抚养。女(男)方依法享受探视权。(若婚后无子女,协议书写明婚后无子女,不存在子女抚养问题,女方确定办理离婚登记时未怀孕) 2、财产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有: (1)住房情况:位于房屋一套。房产证号: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归男(女)方所有。 (2)家具、家电:无。 (3)交通工具:车牌号. (4)存款:无。 (5)其它:无。 3、双方债权债务:无。 4、双方老人各自赡养。 5、离婚后男女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婚姻自由。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记处各执一份,法律效力同等。 7、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真实属实,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婚姻登记处无关。 男方签署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女方签署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离婚和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同居关系原则上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结束同居关系只需要处分个人财产即可。但需注意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立约人: 男方:(性别、年龄、单位、住址) 女方:(性别、年龄、单位、住址) 见证人: 高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男)与_________(女)自_________年结婚以来,长期感情不合,双方经协调决定离婚。现就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_________,存款_________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家里的财物_______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书籍,其余均归女方所有。 2._________,_________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 3._________,_________现住房,系男方单位所有。_________待离婚申请批准后自动搬出。 以上协议是_________(男方单位)工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希望民政予以认可。 本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男方(签字):_________女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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