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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此外,还应支付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
劳动者在怀孕时被公司辞退,应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可以要求公司与本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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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口头辞退,我想说明的是,企业没有出具正式的书面辞退通知,员工就可以继续去公司上班工作,不理会公司的辞退。这样做有两个目的,一是企业辞退的程序根本就不合法,是没有效力的,被口头辞退的员工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回去继续上班,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企业无权剥夺员工的工作权利;二是借此机会收集被辞退的证据,因为员工遭辞退后再回公司去上班,一定会遭到公司的抵制和拒绝,这个时候被辞退的员工就要做好准备工作了,要求公司提供书面辞退通知,同时用录音拍照的方法收集证据。林女士就可以这样做,再去一趟公司,把公司辞退她的口头理由都录音下来,最好全部录像下来,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这未尝不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企业方口头警告不要来上班了 还有一点,如果没有录音录像等证据,更没有书面辞退的通知资料,那么员工去申请仲裁不被受理,可以要求仲裁庭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持此通知直接到当地法院上诉,可以要求公司撤回辞退的决定,恢复员工的工作,并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只要公司拿不出十足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工作要求,法院都会支持员工的请求的。所以,林女士完全可以这样操作,通过进行上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可能有人会说,只干了几个月,就算无故被辞退,也只能吃亏了,即便赔偿也没有多少钱,这样费劲儿的去维权还得不偿失了。话虽如此,但要记住,这是一类问题的共通解决方法,如果干几个月觉得维权不值得,那么干了几年了被这样辞退了,该不该这样维权呢? 所以,员工遭到口头辞退时,在没有任何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很有必要再回公司理论并借机收集证据,以便维权获得支持,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劳动法规定方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已任何理由辞退的,你可以支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根据您的提问,基本解答如下: 1、除非是该孕期女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否则单位不可以单方面辞退该怀孕女工;如果没有违反以上规定,则属于违法解约,现在要开始搜集相关证据,便于公司解约时主张经济补偿金。 2、再就是,即使是怀孕女工也是可以主动辞职的,但是主动辞职是没有任何补偿和赔偿的,因此该怀孕女工要慎重辞职,防止单位进行劝退。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职场保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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