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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咨询是属于侵权赔偿。 1、关于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10周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2、学校是否有责任,是需要你去调查取证的,比如是否提供了适合的场地,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义务等;不能笼统的认定学校有没有责任。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予以补充,我可以进一步帮你分析,如果满意,请予以评价,!
《》第40条规定,第三人(学校以外的人员)导致的学生人身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一般认为只有在第三人无法找到或者当事人无履行能力时,学校才承担责任,而且只是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简单地说,就是学校存在多大过错,就承担多少责任。
这种情况对方追责了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你现在具体是什么情况呢?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您要是方便的话,可以转为一对一咨询,或者直接来电说明具体的情况帮您详细分析,维护您的最大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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