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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继承法》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继承法》第10条规定:“...
继子女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继子女在目前的社会比较常见,由于父母一方离婚或死亡,双方或一方再行结婚,子女同其生母或生父再婚后的夫或妻即为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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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和父母财产分割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中赠与孩子的部分一方的确可以反悔,因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赠与物交付或过户之前赠与一方是可以反悔的。因此最好尽早过户或交付相应的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的协议,一式两份即可,如果需要在民政部门或公证部门备案则需要多一份。
第二个已婚的孩子可以有继承权。第二个已婚子女为继子女的,在取得法定继承权之前,还应当与继父母有抚养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子女。子女是指已婚子女、非婚子女、抚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中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而法律中没有干儿子这一规定,干儿子不是具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亲属,一般没有继承权,但如果和老人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赡养老人安享晚年,老人百年后,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以上就是关于该怎样认定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相关规定,丧失继承权也是再修正相关权利人的权利都需双方同意。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咨询110ask.com专职律师,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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