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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股东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
对于您提出的债权债务纠纷,本律师解答如下:第一,公司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公司与法定代表人财产相互独立;第二,如果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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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公司独立承担债务,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出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独资企业、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等情形时,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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