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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对方财产所需的费用

2024-11-06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人需要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具体金额由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院进行规定。若所涉财产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000元,则每次申请所需缴纳的费用为人民币30元;若所涉财产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到10,000元之间,则按1%的比例收取,超过10,000元的部分则按照0.5%的比例收取。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所需要支付的最高费用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

相关法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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