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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保险单原件、保险标志原件、保费收据等保险单证; 2.“终止强制保险合同申请书”:个人车辆要被保险人签字,单位车辆应盖章; 3.(依...
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行车证正、幅本复印件(不是正反面)。如果是单位的车,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公章及行车证正、幅本复印件。以前需要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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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交强险退保当然是可以的,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那交强险退保所需材料有哪些呢? 1、交强险保险单原件、保险标志原件、保费收据等保险单证; 2、“终止强制保险合同申请书”:个人车辆要被保险人签字,单位车辆应盖章; 3、(依法注销、停驶、丢失、转籍、新车收回)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重复投保“强制保险”的应提供同一标的重复保险的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非被保险人办理,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批改委托书”,载明委托×××办理××××××车辆的××××批改事项。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 6、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批改经办人的身份证; 7、车辆行驶证。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交强险赔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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