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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的处理主要是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出于查清事故事实的原因,交通警察是有权力扣留肇...
1、交通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在复核记录无误后,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了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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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及时将肇事车辆予以扣留。 对于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违反前述规定,在无法向责任者索取赔偿的情形下,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1、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不论是否造成人身伤亡,首先要做的就是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2、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保护自身安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安全,否则可能会导致连环的惨案之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即要立即采取让道、闪灯之类的措施,防止后方车辆相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也就是说,发生事故后,应尽量妨碍交通,并在足够安全的距离设置警告标志,以免不知情车辆刹车不及时,再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而根据最新修订的《新交规驾驶证扣分细则》第二项第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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