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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如果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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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户籍所在地即可补办到离婚证,即可办理结婚登记。如是法院离婚即可在法院档案室调取法律文书也是可以的。
补办出生证明通常需要三个步骤: 1. 在主流媒体刊登声明,表明该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 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在确认原签发机构已确认该申请属实后,签发机构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3. 补发机构会核实确认信息后,为申请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补发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 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3)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4) 在主流媒体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5) 如果新生儿还没有落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是新生儿的父母。如果不是父母,则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父母出具的委托书。当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将审核材料并负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进行登记备案。
补办离婚证的程序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接着,民政部门在接到材料后,会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进行核对。 最后,双方当事人需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则在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并打印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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