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造成离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失赔偿: (一)重婚罪; (二)与别人同居生活 (三)执行家暴...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婚姻法规定,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几种情况,并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因此,夫妻离婚时,如果是因上述几种情况导致双方婚前关系破裂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并且法院也会支持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离婚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一方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只有上述清醒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7人已浏览
68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