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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
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四要件是: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客体要件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主观上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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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境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境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境边境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武器、弹药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
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形式: 1.通关走私,走私分子通过海关进出境,但同时采取假报、伪装、藏匿等欺骗手段,瞒过海关的监督、检查,偷运、偷带或偷寄武器、弹药。 2.绕关走私,也称闯关走私,即走私分子不经过国家海关或者边境哨卡检查站。 3.准走私,也叫间接走私、牵连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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