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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对最高法院行政复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根据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异议和复议制度的定位,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复议《异议复议规定》贯彻了四个原则: (一)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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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我的意思是第三十四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土地行政诉讼的规定是行政机关出具介绍信的行为是否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作出的非法采矿及破坏性采矿鉴定结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关于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拍卖、拍卖公告等行为的性质问题,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竞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行为的性质及监督救济式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决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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