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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规定了下列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与...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分别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民法典》规定免责条款有效的条件有:当事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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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规定了下列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显失公平无效。 二、以各种方式、手段制定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提醒当事人注意并详细说明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1、订立的合同是通过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并且损害到了国家的利益。 2、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4、对社会公共利益有所损害的合同。 5、合同内容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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