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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关未能及时通知开庭,交到错误正言能否纠正

2024-11-06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陈述是作为证据呈现的一种方式。但若当事人在陈述中出现言语错误,则需要考虑其他能够支持其诉讼主张的证据。同时,也可以呈交一份详细的书面庭审意见以供法官参考。 在言论上出现错误时,可以进行纠正。但是,若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署确认后再度推翻原有的陈述,就构成了作伪证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在,庭审程序已经实现了全面的录音录像覆盖,当事人的发言都被妥善保存。 当对笔录内容有所质疑时,我们只需对音频资料进行回放,就能清晰地了解到记录是否存在偏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合议庭审理案件,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违法情形依法处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 合议庭审理案件,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违法情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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