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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牌货车营运证可以说取消了,但也没有完全取消。目前取消的是“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该项工作由交通运...
咨询当地交通局,由交通部负责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研究推动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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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下简称《办法》),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及货物运输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及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的车辆、机敏车行驶员应当具有的要求,以及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组织提供的手续。同时,《办法》还对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在受理货运经营申请后怎样做出许可决定、被许可人怎样投入运输车辆进行了明确。此外,《办法》还确定了三类做法隶属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获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仅为公司、事业单位工人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范围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的;生产加工公司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出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为本公司生产流通服务的;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出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运送自有货物的。今年年初,山东省新颁布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下简称《条例》),提高了货运经营准入要求,购车如果从事营业性运输必须“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或者个人挂名其他运输,方可申请办
是的,蓝牌货车营运证取消了。从2018年开始,我国交通部门将正式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营运证,这也就意味着,轻型货车车主以后可以无证跑运输了。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已取消营运证。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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