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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2、对于户口迁出问题,户主是没有办法强行让户口本上的人迁出的,而且迁出户口还必须得有具体地点进...
可以迁出户口。公民想迁出户口,但又拿不到户口本时,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申请,待迁入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迁入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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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户主是可以迁走的。原来的户主那一页由于已经迁出需要再选一个户主,在户口成员中选择,比如父母没有迁出的一方,长子、长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结合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所以,分户须以户为单位,不以人为单位。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一个户主名下,不可以挂两个户口本,所以一个户口本两个户主是不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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