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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你姐同意跟他离婚的话,不能保证你姐得到你姐夫写在协议上的东西,因为离婚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你姐他们结婚的房子是每个月还贷的,你姐...
我就是搞这个工作的,我明确的告诉你,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另外,上面有位叫“老野人”回答的是:不可以。除非你男友的孩子判给其前妻,你们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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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对于已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没有的男女一方,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又与第三者登记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认定为重婚。对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向法院,在案件审理或上诉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认定为重婚。有配偶者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与他人结婚的;因配偶外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因被拐卖后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而又与他人结婚的,在这些情况下,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迫,且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不以重婚论处。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夫妻诉讼离婚,被告对原告诉求列举的证据有异议,能够在答辩状中作出答辩,也能够在法庭答辩经过中辩解,《民事诉讼法》限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诉讼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议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纪、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议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步骤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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