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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能根据公司经营困难的长期负债解散公司。 公司管理中严重困难的重点是公司管理中存在严重的内部障碍,如股东会机制失败、 不能对公司的经营...
公司从事违法经营行为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是可以解散的: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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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据此,你持有的股份不足10%,无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困难解散需要赔偿。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国《公司法》的改革,实现了公司注册时注册资本的实缴制到认缴制的变化。公司实缴制,指公司的设立人在注册公司时必须要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金额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认缴制的制度下,公司的设立人在发起设立公司时,可以不用履行全部出资义务,而是采取认缴的方式可以分期限或延期缴纳。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的设立人或发起人延期缴纳出资的权利,由此导致很多公司在设立后因注册资金难以到位等多种问题,由此产生的公司解散也日益增多。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是一般解散;二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三是股东请求解散。无论哪种解散,在解散时均由清算组对债权债务问题进行清算,并对债权进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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