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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如果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一审判决的,则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如果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二审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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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对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我院院长批准。中级人民法院以上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原人民法院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承人及其近亲属。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发现有错误的,有权提交审查或者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对于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提出申诉,申诉无固定期限,但是申诉期间不影响已生效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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