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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
闯红灯被车撞了一般是由闯红灯方负主要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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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被车子撞了,是行人的过错,但车子要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你有没有责任,交强险都照常赔付,交强险的赔付是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每天大约50元)最高可赔付1W元,你的应该足够了。而是伤者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等最高可赔付11W。因此你的交强险足够赔偿了。 2、你没必要认全责,就赞着照常程序走就可以。你是不是全责保险公司都赔偿的,因为医药费没有超过1W, 3、你没必要人全责,还是按照交警的责任划分来执行就可以。因为保险公司要报销的所有费用都要有票据的,住院费是6000元,交了6000的票子就给你报6000.但不能有不是医保范围的药,那个是不报销的。认全责真的可能带来后续的麻烦。还是公事公办吧。 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这里十分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在此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由于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受损害的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因此,按此规定,能充分保护在交通事故中弱者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先进思想,是对那种主张“撞了白撞”的有力回击。 该法第76条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虽有过错责任的体现,但从“减轻”一词来看,仍不失为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应当以适应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责任,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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