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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要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如下: 1、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 2、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三人以...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不负刑事责任: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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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就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事前防卫有起因条件只是失去时间条件而已。假想防卫则是失去了起因条件,没有起因条件就更不谈时间条件了。正当防卫应该先有不法侵害存在,然后才有正在进行,才有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存在,才有确定防卫对象,才有就防卫对象进行防卫,最后才有控制必要限度的必要。所以正当防卫的条件顺序应当是,1起因条件,2时间条件,3主观条件,4对象条件,5限度条件。对于存在起因条件,不存在时间条件,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定为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一般应定为故意犯罪。对不存在起因条件防卫,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就其对事实认识是否存在过失和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定为过失犯罪,假想防卫过当,意外事件。对正当防卫中不具备主观条件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卫中明显失去限度条件造成重大损害的定为防卫过当。事前防卫属于假想防卫的,不存在故意的应当定为过失犯罪,存在故意的定为故意犯罪,又无过失也无故意更无不当之处应定为意外事件。假想防卫就是认为对方有不法侵害的意图实施的防卫,事前防卫是没有认为对方有不法侵害的意图实施防卫,所以说一般假想防卫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但是事前防卫是属于犯罪的范围之内,二者之间虽然存在有一定的联系但是本质上面还是不同的。
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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